淮南:畢家崗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淮南:畢家崗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目標任務
1、制定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適用范圍
凡在本區域內發生的旱災,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地質災害和其它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3、自然災害救助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三)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四)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二、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朱永俠(街道黨工委書記)
副 總指 揮:潘 軍(街道辦事處主任)
蔡廣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王守峰(街道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凡曉亮(畢家崗派出所所長)
成 員:金 麗(街道司法所所長)
程晉艷(街道黨政辦主任)
李婷婷(街道統計站負責人)
代 茜(街道黨建辦負責人)
徐晨舉(街道民政辦負責人)
周 瑩(街道平安辦負責人)
鮑玉潔(街道勞保所負責人)
孫嘉欣(街道衛健辦負責人)
吳傳群(街道住建辦負責人)
李東林(街道軍人事務站站長)
陶 巖(街道應急辦主任、文體辦、農水辦、環保所)
王 偉(街道應急辦工作人員)
陳志軍(新建社區書記)
楊科梅(新建社區安全員)
魏敬光(黃山社區書記)
樊 蕾(黃山社區安全員)
李 勝(上游社區書記)
張 娟(上游社區安全員)
王田甜(新淮園社區書記)
許修麗(新淮園社區安全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政辦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街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系、協調;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災害事故信息,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三、設立專業隊伍
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1.災情信息工作組。由辦公室參加。負責災情的監測、收集、上報工作。
2.搶險救災小組。由派出所、民政辦、各社區居委會、社區警務室派員參加。負責人員的緊急搶救、搶險及人員的搜救工作。
3.轉移安置小組。由民政辦、社區門診、各社區居委會派員參加。負責災民和財產的轉移安置、傷病員的救治、災區衛生防疫和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工作。
4.交通治安小組。由綜治辦、城管辦、各社區居委會、警務室派員參加。負責災區的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
5.對外聯絡小組。由辦公室、民政辦、社區派員參加,民政專干為災情信息聯絡人。負責轉移安置的動員、搶險救災和救災捐贈的宣傳報道、參加。負責人員的緊急搶救、搶險及人員的搜救工作。
6.轉移安置小組。由民政辦、社區門診、各社區居委會派員參加。負責災民和財產的轉移安置、傷病員的救治、災區衛生防疫和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工作。
7.交通治安小組。由綜治辦、城管辦、各社區居委會、警務室派員參加。負責災區的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
8.對外聯絡小組。由辦公室、民政辦、社區派員參加,民政專干為災情信息聯絡人。負責轉移安置的動員、搶險救災和救災捐贈的宣傳報道、各工作各工作組之間的內外聯系及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宜。
9.監測組。由城管辦、社區門診參加。負責災后環境、衛生等監測工作。
四、應急響應
1.基本要求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社區居委會主要領導率本社區救援小組成員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后,展開先期救援活動。同時應立即指定專人作為現場聯絡員,向街道值班室上報現場聯絡員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現場聯絡員要隨時了解現場動態,及時準確報告現場處置情況,確保下情上達和上情下達,為街道領導及時應對和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2.街道辦事處救援指揮部接到情況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書記率領本級救援指揮部全體人員迅速趕往災害現場,參與組織指揮指導,協助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處置。并立即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3.根據災害現場實際情況,街道救援指揮部應按各組預先分工迅速展開以下工作,
(一)迅速了解現場情況,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工作組開展工作;
(二)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三)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作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依法劃定警戒區域:必要時采取強制驅離; 封鎖、隔離、管制等措施;
(五)向轄區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六)迅速向政府提供災情報告,若遇到重大事件,請求政府組織支援;
(七)緊急調配轄區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八)疏通與修復緊急通道,保證人員、車輛雙向進出,保證救災物資的供應、運輸暢通無阻;
(九)實施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根據需要設立搶救點并設明顯標志;
(十)搶救被壓埋人員,以群眾自救互救為主或由附近單位組織搶救,災情嚴重時,請求部隊支援;
(十一)災民的疏散與安置,生活必需品的配給和發送;
(十二)對死亡人員進行辨認、登記和處理;
(十三)做好搶險、消防等工作,防止次生災害蔓延; (十 四)救災宣傳工作和法制教育;
(十五)其它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五、 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經常性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居民的疏散轉移工作。
增加投入,切實加固好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
居民家中和室外不亂拉亂接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開展災害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學習活動。
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消防責任制度。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主動和相關部門聯系。
2、嚴格執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上報,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確保通信暢通。
3、及時上報災情,寫清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和災區的需求),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倒塌房屋、損壞房屋。
4、災情報告程序。戶--組—社區—街道辦事處雙方互動、轉移安置、災情總的情況向上級報告。
5、要求。
(1)災情初報。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1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災害災情穩定之前,街道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3)災情核報。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上級部門報告。
5、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調查了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其它;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
2、災情穩定后,對因災害造成的民房、水利、道路等公益公共設施的毀壞,組織有關人員現場勘察,制定災民建房及水利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方案,并積極向上級爭取扶持資金,幫助恢復重建。
3、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金額等,發放后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